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储昭武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代华、董事梁伟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廖廷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涉及关联交易,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东辉、修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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