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储昭武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陈代华、董事宋建波、周清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王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修凭、刘晋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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