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以提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公司投资价值得到合理回归。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五)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5.0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4.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七) 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5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2)。
(二)2021年7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8,950,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回购最高价格5.2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92元/股,回购均价5.0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01,956,379.4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4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涉及股份注销安排。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8,950,688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1301099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