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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2-08-30

 8月21日,二公司六届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并完成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备案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今年是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2012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北京城建二公司工会高度重视,组织职工代表们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各种相关工作。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去年续签的集体合同框架进行协议书的起草工作。之后与企业方在平等协商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召开了由部分基层分公司、项目部、机关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补充与完善,形成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
在二公司六届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草案)》共有十三条。其中新增规定了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随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减而上下浮动;在岗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职工的工资也给予了明确规定。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用工单位应当安排其同等补休或强制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企业应支付职工工资。

通过民主、公开透明的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北京城建二公司切实保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凝聚力,有效的推动了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新机制,为企业和职工形成和谐双赢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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