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陕西省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重点对如下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要求,拆除现场施工要求,在线监测监控,法律责任等。
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以规划区为界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划分,厘清了责任。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了行业自律管理,有利于部门监管。
条例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实施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保证专款专用。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加大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以督促其尽快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通过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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