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突出首都特点,明确了适用范围。北京市城市更新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5大类、12项更新内容。比如,既有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也有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此外,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以及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都可被纳入城市更新范畴。
北京开展城市更新将与疏解整治促提升相衔接,坚持“先治理、后更新”原则,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对于居住环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薄弱、严重影响历史风貌以及现有土地用途、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区域,在实施城市更新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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