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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部效能监察护航企业发展
时间: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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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项目施工成本的监控管理,提高精细管理水平,自2012年4月以来,土木工程总承包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临时用电配电箱(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北京项目钢材采购进行限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施工现场活动板房采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本着强化企业监察机构职能,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按照土木工程总承包部主要领导要求,近期该部纪检监察部对在京各项目经理部(含建筑工程部、盾构中心所属项目)对上述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

此次核查的范围为土木工程总承包部所有在京项目部:地铁7号线1标、地铁九号线6标、地铁十号线二期03标、地铁十号线二期16标、地铁14号线05标、地铁14号线11标、清河再生水厂、酒仙桥再生水厂、朝阳北路热力、姚家园热力、电子技术服务中心,建筑工程部所属地铁八号线7标项目、路网中心项目,盾构管理中心所属东白区间项目、军东区间项目,南水北调项目共计16个项目经理部。

通过核查发现,鉴于目前土木部新开项目不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有项目发生临时配电箱(柜)的采购费用。仅有南水北调项目进行了活动板房的采购,单价280元/平方米,供货单位为北京筑筑高活动房有限公司,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建筑工程部所属地铁八号线7标项目、路网中心项目,地铁十号线二期03标、地铁14号线11标、电子技术服务中心等5个项目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发生钢材、活动板房和临时配电箱(柜)的采购费用。清河再生水厂、姚家园热力2个项目属于合作项目,总包没有进行钢材、活动板房和临时配电箱(柜)采购。在施项目中,多数工程处在装修收尾阶段,主材用量相对不大。其中,七号线1标、地铁14号线05标、九号线6标项目用量较大。钢材供货单位主要为北京德兴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兵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鑫龙普曼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恒泰瑞物资销售有限公司等。从价位上看,各项目的采购基本上都在按照文件规定运作,即地铁项目以所采购钢材运送到工地的当日“兰格网”指导价格为基准,在货到1个月内付款的付款条件下,钢材采购价格分规格型号在“市场批量成交价”的基础上最多加20元,或在“工地采购指导价”的基础上最少下浮100元;北京房建及其他项目在货到1个月内付款的付款条件下,以所采购钢材运送到工地的当日“兰格网”指导价格为基准,钢材采购价格分规格型号在“市场批量成交价”的基础上最少下浮30元,或在“工地采购指导价”的基础上最少下浮150元。目前未发现有违规现象。

今后,土木工程总承包部纪检监察部将采取报表填送或直接深入项目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贯彻执行总部文件情况进行了解与核查,充分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