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监督方式真好,我们一定好好支持配合”,作为承包方负责人的孙女士接过党支书记递来的“廉洁履职、阳光服务”监督卡时和书记交流起来。设立监督卡是八公司强化岗位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廉政风险监督力度,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以“为公务实清廉”为目标,以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确立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八公司将阳光监督卡的发放范围涵盖到本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包括承包方、分包方、分供方等。主要包括违规、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过程管理中不履职尽责,态度恶劣、人为设置障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隐瞒、包庇违法违规行为,为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提供便利;为特定关系人向项目参建单位推销推荐工程和建设物资,通过领取加班费或辛苦费等方式收受施工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好处;在服务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金融产品等财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的车辆私用等六项监督内容。同时对服务和管理对象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八公司希望通过实行阳光监督卡的做法,运用“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模式,围绕阳光监督,创新深化阳光问责问廉,搭建起与服务管理对象相互监督的新桥梁,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员工遵规守纪行为,促进干部职工拧紧廉洁螺丝、上紧服务发条,努力塑造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