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2股
●本次现金分红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2019年公司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部分损益不产生现金流。公司按照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现金分红比例超过30%的原则制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既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了公司当年产生现金流的实际利润水平,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374,810,301.08元,加上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5,982,926,954.92元,加上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额2,830,768,701.41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376,089,600.00元,减去本年支付“17京城投MTN001永续债”利息240,860,000.00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7,481,030.1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34,075,327.30元。
本公司拟以总股数188,044.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45,130.75万元。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4,109,132,803.59元,其中股本溢价4,109,132,803.59元。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8,044.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37,608.96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25,653.76万股,母公司资本公积减至3,733,043,203.59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7,757,861.4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234,075,327.30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预计为45,130.75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60%,低于30%,具体原因是:
公司近5年,每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均超过30%。2019年公司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部分损益不产生现金流。公司按照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现金分红比例超过30%的原则制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既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了公司当年产生现金流的实际利润水平,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认为,2019年现金分红方案既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了公司当年产生现金流的实际利润水平,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占公司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1.60%,低于 30%。考虑公司2019年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这部分损益没有现金流,若扣除该部分损益后,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占公司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仍超过30%。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