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05-22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陈代华先生主持了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财广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2、 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3、 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4、 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2021年度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8、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合作开发张仪村棚改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4 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87,219,384股)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美东、刘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