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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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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7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公司为该笔债权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0-38号公告。

2、关于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收益公司债券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5%)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合作协议,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保定市豪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另按实际融资金额的1.5%向北京城建保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0-39号公告。

3、关于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发起设立“新华-城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期、二期、三期)”(正式名称以产品注册通知书为准,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

该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期和二期各20亿元、三期1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由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授权,上述担保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0-40号公告。

4、关于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6.5亿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杨家坪支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6.5亿元,期限3年,以龙樾生态城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聘用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协商一致,公司不再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41号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两年来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6、关于设立合作公司投资开发丰台区大瓦窑项目的议案

2020年7月22日公司与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竞得“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大瓦窑DWY-L33 等地块(大瓦窑新村项目一期)二类居住、基础教育及绿隔产业用地”(以下简称“项目”)。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联合体共同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开发运作。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900万元,占项目公司49%股权,远东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100万元,占项目公司51%股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