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9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债务结构,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票”)。
1、发行主体: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中票规模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本次中票在完成必要的注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3、注册品种:中票(普通中票/可续期中票);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5、发行期限:普通中票不超过5年期(可设置含权),可续期中票不超过5+N年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期限;
6、发行方式:簿记建档、公开发行,可在取得批文后2年内分期发行;
7、担保措施:本次中票不设担保;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取得批复后24个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中票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中票注册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中票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票注册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品种(普通中票/可续期中票)及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含权设计、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点、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中票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票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票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票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设立合作公司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的议案
公司为董监高购买的责任保险已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投保额度1.5亿元,年保费17万元,投保期一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三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20-61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