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22,711,612.16元,加上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11,234,075,327.30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451,307,520.00元,减去本年支付“17京城投MTN001永续债”利息240,860,000.00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2,271,161.22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2,348,258.24元。
本公司拟以总股数2,256,537,600股扣除回购股份101,843,405股,共计2,154,694,1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215,469,419.50元。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01,843,40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现金分红方案既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了公司当年产生现金流的实际利润水平,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