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8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含)人民币60 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相关事项如下:
1、发行主体: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规模为不超过(含)60亿元人民币。本次定向工具在完成必要的注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4、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可设置含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发行期限;
5、利率形式:固定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
6、发行方式:簿记建档、定向发行,可在取得批文后2年内分期发行;
7、担保措施:无担保;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取得批复后24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定向工具发行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含权设计、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点、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定向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定向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定向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帮扶新疆墨玉县普恰克其镇公益岗位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帮扶新疆墨玉县普恰克其镇公益岗位,分别向墨玉县普恰克其镇阿亚克前墩村和墨玉县普恰克其镇墩阿其玛村进行捐赠,捐赠资金共计14.4万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转让北京矿融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北京矿融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经审计、评估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由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暂缓披露了上述事项。
北京矿融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股东实际缴纳出资额为0元,公司持有30%股权。根据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同意公司以不低于912,907.00元的价格,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北京矿融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矿融城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设立合作公司投资开发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项目的议案
2021年9月15日,公司与成都交子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竞得“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万圣社区8、10组,白塔社区9、10组JN10(252):2021-035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联合体共同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开发运作。
合作公司暂定名成都锐革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万元,占合作公司80%股权,交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合作公司20%股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一、二、三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