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李明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俞越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长陈代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2022-2023年度担保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如下对外担保:自股东大会批准担保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65亿元(含)的任一笔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50亿元(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若担保发生额超过65亿元或其他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仍由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担保具体事宜,包括:
1、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本授权有效期内进行如下调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为全资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为控股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2、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内,审批每笔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抵押物、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融资机构、债权人等。
独立董事就担保授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议案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拓展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保证各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且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2-14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拓展黄山市场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二级企业(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北京首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公司”)在安徽省黄山市共同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公司,负责黄山区域市场项目投资运营。
合资公司暂定名黄山首联发展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66.67%股权,首旅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16.67%股权,首农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16.67%股权(上述股权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实际股权比例按2/3、1/6、1/6计算)。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设立公司运营黄山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黄山市黄山区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公司,对东黄山国际小镇进行后期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股权比例10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设立公司运营临河项目商业地块的议案
2020年8月27日,公司与北京昌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竞得“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C片区SY00-0007-6057等地块”(以下简称“临河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临河项目商业地块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为加快商业地块开发建设,同意公司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运营。
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占股权比例10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对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