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8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董事长储昭武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启动2022年公司债券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具体期限方案、含权条款设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普通住宅、保障房等)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并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确认的用途为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与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向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高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发行期限及含权设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等事宜,并根据进展签订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存续期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41号公告。
以上议案一、二、三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22-41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