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3名监事,实到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喜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重庆龙樾生态城项目、北京仁和镇平各庄项目等项目的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542,883,357.29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3-14号公告。
二、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工作的意见如下:
1、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2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未发现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了2022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良好,运作规范,出具的财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且执行情况良好。
4、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5、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了《工程协作协议》和《股权托管协议》,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5,572,870.64元,加上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11,444,590,629.98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207,574,350.70元,减去本年支付“18京城投MTN001/02永续债”及“新华-城建发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二期)”利息234,386,111.11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77,057,297.53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6,537,600股,扣除回购股份180,794,093股,共计2,075,743,50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574,350.70元(含税)。
监事会同意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2023-15号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三、五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