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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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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对兴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99亿元(不含本次13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3亿元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华公司为了盘活现有资产,解决资金需求,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分优先级和次级,次级不超过1亿元,由公司自持,期限不超过18年,每3年设立开放期,发行利率以届时市场利率为准。

根据交易结构安排,需先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由兴华公司向信托公司申请信托贷款13亿元,期限不超过18年,利率不高于6.5%,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兴华公司位于朝阳区北苑家园秋实街1号、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藜园1-3,5-7号楼、朝阳区北苑家园清友园4号楼、朝阳区双营路2号院12号楼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土地之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抵押担保,以兴华公司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的底层基础资产(茉藜园、北苑市场、筑华年、易世达购物中心、牡丹园、北苑、世华龙樾、顺悦居)的租金收入等债权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同意为以上单一资金信托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出具运营支持承诺函,并对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兴华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6号,法定代表人:武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华公司资产总额15,958,939,382.19元,负债总额11,537,441,046.26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533,288,356.48元,银行贷款总额3,285,000,000元,营业收入4,605,146,913.06元,净利润为793,572,884.33元,净资产4,421,498,335.93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兴华公司资产总额15,585,078,255.57元,负债总额11,162,842,648.12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127,781,958.34元,银行贷款总额3,199,000,000元,营业收入266,857,224.01元,净利润为737,271.52元,净资产4,422,235,607.4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根据交易结构安排,需先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由兴华公司向信托公司申请信托贷款13亿元,期限不超过18年,利率不高于6.5%,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公司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兴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资产支持票据。根据交易结构安排,需先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董事会同意为兴华公司申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兴华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且兴华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注: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兴华公司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