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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2021年度担保授权的公告
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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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137亿元(含137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如下对外担保:自股东大会批准担保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137亿元(含137亿元)的任一笔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100亿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30亿元(含),对联营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7亿元(含)。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度担保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自股东大会批准担保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新发生的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授权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担保具体事宜,包括:

1、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在预计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可以对不同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上述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相互调剂使用。

2、联营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专项使用,与其他联营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相互调剂使用。

3、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内,审批每笔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抵押物、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融资机构/债权人等。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满足了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议案所涉及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拓展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保证各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且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