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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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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41.86%股份的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5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终止合作开发张仪村棚改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0年5月13日发布的2020-21、2020-22号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九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和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09、2020-10、2020-16公告。

议案8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21、2020-22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