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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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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顺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对兴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31,051.05万元(不含本次5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城建兴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顺公司以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作为受托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发起设立“新华-城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期、二期、三期)”(正式名称以产品注册通知书为准,以下简称“债权投资计划”)。

该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期和二期各20亿元、三期1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由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兴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燕京街11号,法定代表人:董慧文;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兴顺公司资产总额17,274,141,950.03元,负债总额17,804,015,302.56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573,557,143.04元,银行贷款总额10,230,458,159.52元,营业收入1,534,742,901.05元,净利润为-521,249,776.15元,净资产-529,873,352.53元。(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数据详见2020年3月31日报表年初余额。)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兴顺公司资产总额17,978,407,335.35元,负债总额18,506,907,082.99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444,647,561.04元,银行贷款总额10,809,750,375.05元,营业收入14,959,184.38元,净利润为-5,482,611.38元,净资产-528,499,747.64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顺公司以新华资产作为受托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发起设立债券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期和二期各20亿元、三期1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由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为保证兴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顺公司以新华资产作为受托人,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注册机构发起设立债券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分三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期和二期各20亿元、三期10亿元),期限为3+2年(满3年偿债主体和受托人均有提前终止权),由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认为,兴顺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本次融资及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注: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兴顺公司2020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