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7,457,531.95元,加上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12,002,348,258.24元,减去因新租赁准则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637,967.84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207,574,350.70元,减去本年支付“18京城投MTN001/02永续债”及“新华-城建发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二期)”利息282,087,777.77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44,590,629.98元。
本公司拟以总股数2,256,537,600股扣除回购股份180,794,093股,共计2,075,743,5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207,574,350.7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1年7月7日,公司完成现金回购,已实际支付回购资金401,956,379.49元。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拟支付现金红利和回购资金两项合计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5.0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80,794,09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现金分红方案既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了公司当年产生现金流的实际利润水平,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