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以5,198.49万元收购兴怀公司持有的兴胜公司65%股权并终止与集团公司合作开发怀柔棚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55号公告),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除此之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签订的《工程协作协议》即将期满。鉴于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存在业务往来,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公司在手项目的工程建设投标工作,公司拟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以5,198.49万元收购兴怀公司持有的兴胜公司65%股权并终止与集团公司合作开发怀柔棚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55号公告),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除此之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其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可以根据其自身的资质和能力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工作。公司及附属企业不为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殊或优惠政策。
2、集团公司承诺不利用其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干涉公司及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
3、集团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投标公司及附属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程序和规则进行。
4、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且所有招投标工作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工程协作协议》,认为该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22-19号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