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是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4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兴华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140,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大井项目建设需求,被担保人兴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14亿元,用于大井项目建设,期限为3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2024年度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5亿元(含)的担保总额,担保对象包含兴华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14亿元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兴华公司向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3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华公司资产总额18,666,243,713.69元,负债总额14,780,497,154.09元,净资产3,885,746,559.60元,营业收入893,502,255.03元,净利润为47,717,376.73元。
截至2023年03月31日,兴华公司资产总额19,466,379,110.84元,负债总额15,571,867,808.14元,净资产3,894,511,302.70元,营业收入110,795,520.15元,净利润为8,764,743.10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被担保人兴华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兴华公司向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3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兴华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大井项目,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兴华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兴华公司向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为3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1.12亿元,占净资产比例66.5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1.49亿元,占净资产比例50.16%,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