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集团公司召开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动员大会。会议邀请大成律师事务所徐永前、闫丽萍两位律师作专题讲座,并为参会人员发放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制度文件汇编资料。集团公司总经理陈代华出席大会并讲话。
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李胜军首先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架构和主要文件向大家做了介绍,并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主要从总部管控、主营业务以及近三年的法律纠纷案件为切入点,进行有关流程梳理、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数据库的建立以及管理运行体系的搭建,目前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文件。法律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各部门都积极参与,并做好与企业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机融合,稳步实施,持续改进,逐步建立起法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集团公司总经理陈代华指出,这是集团第一次召开关于风险管理的工作会,标志着集团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正式启动。为此陈代华要求做好五点工作:一是必须增强风险意识,从集团公司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目前客观需要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必须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体系,落实责任,有序推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控制点,使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是要结合集团实际,加强学习,不断创新,探索并建立有集团自身特色的风险管理模式,注意学习同类中央企业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集团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开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新局面;四是要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认真研究投融资、重组、并购业务中的风险,妥善制定防范措施,规范操作流程,最大限度规避因投资失误、并购陷阱等问题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五是要积极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核心价值理念和企业文化氛围,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展开法律风险管理理念宣传、培训、知识普及,把风险管理的意识、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