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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部颁发暂行制度 挂牌督办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时间: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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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要求逐步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同时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暂行制度要求对四类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四类重大隐患分别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巡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