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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绿色建筑减免城市配套费
时间: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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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针对当前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情况,内蒙古决定实行绿色建筑城市配套费减免政策,以此加快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设项目减免全部城市配套费,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70%的城市配套费,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50%的城市配套费。

对尚未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但已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或已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减免意见提出缓缴城市配套费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城市配套费缓缴手续;对已建成并缴纳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建设单位可提出减免城市配套费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应免缴比例向建设单位返还已缴纳的城市配套费。

预计到“十二五”末,内蒙古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1500万平方米,全区绿色建筑面积将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