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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10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
时间: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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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福建省示范工程)管理,切实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

该厅规定,福建省示范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立项、过程监督、验收评审和成果推广等。福建省示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基础工程完工前提出立项申请。

另外,此次通知还要求,列入福建省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应达到《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奖相应类别规模规定,采用的建筑业新技术不少于6项。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应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工程至少检查一次。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天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填报《福建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应用新技术综合总结、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效益证明、企业技术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