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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联合验收
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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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验收效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流程以及条件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出件”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根据办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要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是落实联合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本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纳入联合验收程序合并办理。同时,市县政务服务机构负责设立综合窗口,同省级联合验收网上工作平台数据对接,加强与部门、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做好联合验收工作,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