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相关条文规定,结合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对全省实名制落实情况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印发通知,决定把落实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中计取。
通知明确,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8%调整为4%;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调整为3.2%。通知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19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