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部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推进会获悉,青海省在全国率先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前期工作有效推进。建立了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研究制定了《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确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一对一”帮建方式,在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市、同仁市、祁连县5个高原美丽城镇及环湖地区城镇带分级分类开展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完善标准体系,分区分级建立高原美丽城市、城镇、乡村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标准》和《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目前,我省“城市体检”工作要求,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镇体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全面部署开展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