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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一律顶格处罚
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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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要求严厉查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随意压级压价等突出问题。建设单位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必须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保障合理造价、工期,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顶格处罚。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要求和对分包单位的管控措施,全覆盖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企业总部外派制。

《意见》部署重点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风险防控。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每年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六个一律”严管重罚措施,切实纠正施工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发生事故除依法按上限处理处罚外,明确对房地产开发单位实施暂停预售或网签备案限制手段、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实施扣减业绩考核得分,建立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警示公示制度,建议政府投资项目谨慎委托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