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将以“坚持与居民意愿相结合、坚持与多元投资相结合、坚持与拆旧更新相结合、坚持与背街小巷改造相结合、坚持与社区公共服务相结合、坚持与社区党建﹢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老旧小区功能改善提升,补齐老旧小区改造短板,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末期改造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老旧小区。
据了解,沈阳市改造的重点是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实施综合改造。
沈阳市还将以片区为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利用小区及周边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存量土地资源,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共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
为有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沈阳市同时规定了税费减免政策:参与并主导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市场主体,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