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获悉,为有效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着力缓解首都超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新供商品住房需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配建住房需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
通知明确,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项目中,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主要提供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低租金成套住宅。
同时,为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品质和人居环境,通知明确,配建住房与项目其他住房在布局、建筑密度、景观环境、绿化,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建筑材质品质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配建住房原则上采取集中布局,以整栋、整单元为最小建设单位。配建住房实施装配式装修成品交房,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