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出台了《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为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等四个等级,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
《办法》明确,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宜春市还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制度,经评定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授予宜春市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同时新增激励政策,对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星级绿色建筑工程优先评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