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在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
《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此外,一同公布的还有《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明确了“先验房后收房”的具体操作方式和业主在验房过程中的查验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