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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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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会主席汤舒畅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工作的意见如下:
    (1)2017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未发现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了2017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审阅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了2016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5)报告期内,为缓解资金需求,加快公司在手棚改项目的开发运作,公司发起设立兴润、兴瑞基金;为把握香港证券市场投资机遇,投资国信证券QDII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关联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出资 105,000 万元,认购华能资本新增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价格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7)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行为,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18,358,390.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78,851,442.28元,减去本年分配现金股利438,771,200.00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1,835,839.06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86,602,793.86元。
    本公司拟以总股数156,70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43,877.12万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2、4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