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京施工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要由施工单位来采购,开发商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日前,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控建设工程质量,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签认、见证;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此外,还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从去年10月起,北京市住建委已开展了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全面检查,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监管。随后,多家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被处罚并整治。2011年年底前,该市还将完成第二批保留搅拌站点的资质复审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争取达标搅拌站达到8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