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对其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等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在产业发展促进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对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域旅游、现代特色农林业等方面重点予以规定,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规定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针对老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共服务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